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蒋义红 陆燕)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撤案监督一直是诉讼监督难题。记者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采取“访、盯、引、跟”四字诀,有效破解这一难题。
四字诀中的“访”,即不定期到各乡镇派出所、案件高发地区走访,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盯”即细致审查手中现有案卷,查同案人员处理情况,看有无升降格处理;“引”即提前介入复杂、重大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准确的取证方向,对案件中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要准确认定,监督尽早撤案;“跟”即每月查询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跟踪案件去向。“可别小看这四字诀,真正做到这四点,就能提升立案监督质量和效率,群众也会对我们更加信任。”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满怀信心地说。
今年3月,该院在走访中发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刑事拘留了9人,而提请逮捕的只有3人。经调查,其中未报捕的6人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却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属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违法情形。于是该院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当日即撤案并释放了那6个人。
据悉,从2013年至今,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4件39人。在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评比中,该院一直位居广西各基层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