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孔德芳)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重点,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
据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公布的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14年柳州全年空气污染天数为117天,其中严重污染1天、重度污染14天、中度污染28天、轻度污染74天,全国排名69位。因此,降低PM10成为此次方案的重中之重。
严把审批关,淘汰落后产能。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2015至2017年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落实柳州鱼峰制漆股份有限公司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计划。
强化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利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七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根据《柳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年-2020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柳州市能源布局,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完成脱硝工程;柳钢、柳化、柳州电厂等企业煤场、原料场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全面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限行区域覆盖建成区及县城所在地,全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2017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及环境整治,大力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等。
深化城市污染治理。严格城市施工、拆迁扬尘管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强矿山扬尘和垃圾禁烧管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扩大城市绿化面积;继续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市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地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商业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6年起,市区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将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实现细颗粒物(PM2.5)监测全覆盖,所有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具备空气质量新标准7项数据实时发布能力。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将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公布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相关人表示,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纳入考核工作范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实行考核问责。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