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刘琳)隆林一家种子店老板从来不把积蓄存进银行,而是放在店中用于周转。4月14日,一把大火将店主夫妻半辈子的积蓄几十万元现金付之一炬。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警方提醒,大量现金应存放到银行,以免因火灾或盗抢而遭受损失。
74岁的周先生和60岁的韦女士是夫妻俩。两人均为贵州省册亨县人,多年前到隆林县平班镇经营一家种子店,生意做得很不错。他们平时就居住生活在店中,有现金收入也不存到银行,而是放在店中,用于周转。
14日中午,周先生夫妇锁好店门后外出办事。不想店铺突然起火,火势顺着易燃物品快速蔓延,越来越大。接到附近群众报警后,隆林警方组织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员,迅速到场救火,但为时已晚。周先生夫妇回来时店铺已被大火烧毁,放在店中的大量货物及现金也被付之一炬,损失惨重。见此情景,周先生夫妇抱头痛哭,后悔当初没有将钱存进银行。
16日,隆林警方提醒居民,大量现金应养成存放到银行的良好习惯。存在家中或店中,一旦遭遇火灾或盗抢,会遭受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