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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房地产开发要动古墓 涉及文物保护被叫停

A-A+2015年4月14日11:08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王剑 王缉宁)清明期间,柳州市民宋先生一家前往郊外祭扫先人,却发现自家祖坟旁边立起了一家房开商设置的限期迁坟通告。该墓葬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柳州市文物部门表示,他们将会致函房开商,要求对方暂停动迁。

图为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已登记在册的宋明馨墓,房开公司在一旁立起通告,限期迁移。记者 王缉宁 摄图为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已登记在册的宋明馨墓,房开公司在一旁立起通告,限期迁移。记者 王缉宁 摄

  通告勒令迁走古墓

  “没有文物部门的意见,这座大墓怎么能够说迁就迁?”4月12日,柳州市民谭先生向记者反映,称柳州市鹧鸪江大桥东岸下茅洲屯附近的一座清代古墓,因房地产开发而被勒令限期搬迁。

  因为已经过了通告中要求的迁坟时限,墓主后人宋先生很是着急,开始忙着准备迁坟事宜。作为他的亲属,谭先生觉得不应袖手旁观,因为该墓葬与柳州晚清抗法英雄宋福庆,柳州辛亥革命元老宋洪、宋淮,以及柳州历史上的第一个女共产党员王受祺都有直接关系。谭认为迁坟之事应先报告文物部门,如果确定墓葬不属于受保护的文物点,再行搬迁也不迟。

  根据谭先生的描述,记者于13日上午前往下茅洲屯进行了实地走访,看到古墓由三合土筑成,与相邻的其他墓葬相比,规模、形制都显得与众不同,看上去格外气派。墓旁的坡地上,立着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红底白字的迁坟通告,要求墓主亲属在2015年4月5日之前将坟迁出,否则将视为无主坟,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迁移处理。

  墓主家族背景传奇

  由于墓碑文字较为模糊,记者在现场拍下照片之后用电脑放大仔细辨读,才最终确认古墓主人为清代“诰封奉直大夫、敕授承德郎”宋明馨。据谭先生介绍,宋明馨生前曾任广东三水知县,其父宋福庆为晚清时期的提督衔记名总兵,实授副将,获封正二品武显将军。因带兵援助越南抵抗法帝国主义侵略作战有功,宋福庆还获得了清廷授予的勃勇巴图鲁(“巴图鲁”在满语中为“勇士”、“好汉”之意)的荣誉称号。

  宋明馨的儿子宋洪、女儿宋淮则均为清末同盟会员,是辛亥革命广州起义、柳州独立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另外,其儿媳王受祺还是柳州历史上的第一个女共产党员。2010年,中共柳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刘明文,曾将宋家几代人的传奇故事整理成文,在本报连载刊发。

  如今,晚清抗法英雄宋福庆之墓已无迹可寻,宋洪、宋淮、王受祺等人的遗骨也已迁入公墓,仅有宋明馨墓还保持历史原貌。谭先生认为,这样一座与重要历史人物有着千丝万缕密切联系的先人墓葬,不应草率搬迁。即使搬迁不可避免,也应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文物部门叫停动迁

  昨日,记者找到涉事的那家房开公司,其负责人称,相关地块是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竞得的,之前他们并不知道地面附着物当中,还有列入保护范围内的古代墓葬。

  同日,柳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接到了记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并介入调查。经核实,宋明馨墓为柳州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时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规定,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因此该墓葬的确不能“说迁就迁”。

  前述《实施方案》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这表明,即使宋明馨墓暂未列为“上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但因文物普查将之登记在册,其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已经不容置疑。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罗云贵表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尽快致函房开商,要求对方停止动迁“宋墓”。由于文物保护与片区开发之间存在矛盾,有关部门下一步将与墓主家属和房开商进行协商,在确保文物点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协调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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