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曾洁 王贤哲)4月1日凌晨,一辆轿车从广雅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广雅路,先向左撞穿中央隔离栏后,驶入对向车道,又向右继续撞穿另一段隔离栏,导致车辆失控,撞到人行道上的大树,车辆起火严重损毁,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幸好均无生命危险。交警随后赶赴现场,从3名伤者身上闻到有浓浓的酒味,当问及是谁驾车时,3人却矢口否认自己驾车。到底是谁驾驶?2日,交警揭开了真相。
3人分别为吴某(24岁)、刘某(27岁)、韦某(20岁),均为融安县人。据血检报告显示: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毫克/100毫升,韦某为110毫克/100毫升,刘某为225毫克/100毫升,3人酒精含量均已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界值。
1日凌晨事发后,3人被送到柳州市中医院治疗,经检查,吴某肋骨骨折、手臂骨折、左脚骨裂;刘某头皮挫裂伤、颅脑出血,已做了开颅手术,伤得最重,但没有生命危险;韦某全身软组织受伤。
1日上午,民警到医院分别与3人进行沟通时,3人还处于醉酒状态,语无伦次,不知到底谁开车。
后民警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事发前,3人曾驾驶车牌号为桂BBU××8的小轿车到柳南区某螺蛳粉店吃夜宵,并喝了酒,事故是在3人赶二场途中行至广雅路时发生的。可当民警询问是谁驾车时,3人不约而同地称,不清楚是谁开的车。
事发后,民警根据3人的伤情,初步研判:吴某肋骨伤与受方向盘挤压有关,手臂伤与操纵方向盘有关,脚骨裂与踩脚踏板有关,初步锁定吴某驾驶的嫌疑最大。
为得出进一步的证据和结论,昨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民警再次到中医院,对当事人分别询问。此时,酒精作用已过的吴某承认了自己是当晚的驾驶人。而伤得最重的刘某,此时也清醒地表示自己是坐在副驾驶室的,并明确指认是由吴某开车。坐在后排的韦某则回忆说,自己当时已经喝懵,是被抬上车的,至于是谁开车,他不懂。据3人口供和伤情判断,当晚肇事车由吴某驾驶,刘某、韦某分别坐在副驾驶位置、后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人吴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交警提醒: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生命也许无法挽回,千万莫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