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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隐匿资产近400万 原柳州市制毯厂厂长会计受审

A-A+2015年2月6日09:40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澜 通讯员 韦林汕) 5日,约50名原柳州市制毯厂(简称:制毯厂)的老职工早早便来到柳北区人民法院,静候一起涉案金额近400万元的职务侵占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被告人正是他们的老厂长伍某良和两名女会计张某英、林某华。三被告因涉嫌职务侵占、妨害清算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次开庭,许多老职工期盼已久。

图为三被告受审图为三被告受审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白发鹤发上庭受审

  昨日庭上,一头白发的伍某良和张某英、林某华走上了被告席。伍某良是原制毯厂厂长,现是柳州市久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久加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今年71岁。今年68岁的张某英和56岁的林某华,则是原制毯厂的会计,现为久加公司的会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2月至12月期间,伍某良在担任制毯厂厂长期间,与时任制毯厂会计的张、林二人经预谋后,伍某良授意张、林二人将制毯厂活期账户上两笔5O万元和35.37万元,分别以个人股金名义转存至该厂定期账户上。后该厂于2003年5月份因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4月30日。在该厂资产评估过程中,伍某良授意会计张、林二人故意隐瞒上述制毯厂定期账户,没有将该账户提供给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导致该定期账户上共计85.37万元没有列入资产评估的项目中。2003年6月制毯厂资产评估结束改制成久加公司。2O03年7月30日、2003年8月11日,伍某良要求张、林二人分别将这85.37万元以个人股金名义转存至久加公司账户上。

  隐匿资产近400万

  在2003年2月至12月期间,伍某良与张某英、林某华经预谋后,伍某良授意会计张某英、林某华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没有将原制毯厂建设银行账户中的约236万元资金列入资产评估,其中的12O万元从1998年定期存款一直转存至改制后,2003年6月企业改制完成后将该笔资金转入久加公司账户上。

  2003年6月17日,该厂改制成久加公司后,公司收到税款账户转回的10余万元和制毯厂下属公司柳州市民生公司40万元,合计50余万元,在企业改制时也没有列入资产评估当中,企业改制完成后将该笔资金转入久加公司账户上。

  上述伍某良三人侵占的本单位财产共计371余万元,制毯厂企业改制完成后将该笔资金转入久加公司账户上,用于发放原制毯厂职工安置费、补偿费、税费及久加公司的股东津贴、红利等。

  销毁档案逃避查处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在2OO3年6月至2008年期间,伍某良三人经预谋后,在明知会计档案有一定保管期限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查处,张、林二人在伍默许的情况下将制毯厂改制前的部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采用火烧或碎纸的方式,在久加公司办公楼内销毁,导致制毯厂会计资料不齐,该厂的债权债务、资金的用途至今无法完全查清。

  指控三人三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伍某良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三人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人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藏匿财产的行为均应以妨害清算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人为逃避查处,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行为应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伍某良等三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不过,对于这些指控,伍某良等三人均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没有故意侵占,实际上也没有侵占到这些钱,更没有经过预谋。对于被销毁的会计资料,有的被告人表示销毁的是些陈年老账,有的表示销毁的是些无用的资料,具体有些什么资料,则表示年代久远早已记不清了。

  三人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也提出了异议,认为起诉书中称这些钱转回久加公司和指控被告人占为己有存在出入,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也没有具体的事实存在。

  究竟控辩双方谁的证据和意见会被法院认可采纳,三被告人是有罪无罪,此案仍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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