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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拿不回转让费不搬走 房东强搬门面物品

A-A+2015年2月2日10:37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黄筱逸) 1月28日上午10时许,位于白云路附近的一家名为华庭卫生所的门面内,突然进来数人,强行把卫生所内的桌椅板凳及日常物品搬离到屋外。卫生所的负责人见状,立即报警。时至今日,卫生所被强行搬出的物品仍放置在门外。究竟是何人强行搬离卫生所内的物品?记者为此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租客:房租涨价,不续签就不退转让费

  “他们早上10点30分人就直接冲进来搬东西出去,喊都不停止!”卫生所的负责人张先生说,这间门面他们至今已经租了6年,今年想续签的时却被房东告知,如果续签的话房租就要提价。

  据张先生介绍,这间门面二次续签是2012年。2014年,他看着卫生所的生意越做越好,便花了10万多元将卫生所重新装修。2014年12月,门面租期就要到,张先生希望与房东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可是房东说要涨至5800元一个月。听到房东这么一说,张先生也被吓到了,房租从4300元/月突然涨价到5800元/月,卫生所实在是无力承受。因为卫生所都是为周边百姓服务的,所以医疗费用一直都很平价。可是张先生不续签,房东只同意退押金,不退6万元转让费。

  在张先生提供的一份《商铺出租合同》复印件上,明确写着“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甲方使用转让费,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让门面,转让费归乙方(张先生)所有”,所以在张先生认为若是不续签,房东也应当退回当初约定的转让费。然而,这笔转让费又究竟从何而来呢?

  房东:门面到期,是租客非法侵占

  据了解,当天派人来强行搬离卫生所内物品的,是房东薛先生的妻子叶女士。对于此事,叶女士认为,这个房间的租赁合同是2014年12月31日到期的,如今已是2015年1月底,租客已经非法侵占门面了一个月的时间。

  关于门面“转让费”,叶女士认为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她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租客为了多签3年的合同,租金可以优惠一些,所以才提出交转让费给我。”叶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27日,在物业的见证下,他们下发了通知给租客,若是24小时内不搬离门面,屋内的房屋物品按照物品无主处理,并且还给门面上了大锁。但是当晚,租客又把门撬开了。叶女士还表示,涨价也不是乱涨的,旁边一家洗脚店早就涨到6000元/月了,给这家卫生所5800元/月已经很优惠了。

  “我们下通知了两次,无数次的口头警告,不得以才用强行搬离门面物品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权利。”叶女士说。

  律师说法:房东无权强搬 但“转让费”无需归还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薛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租赁合同租期已届满,出租人薛先生有权收回商铺,但无权擅自强行将商铺内的物品搬出;如果承租人张先生拒绝交付商铺,那么出租人应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另外,关于“转让费”问题,若租赁合同中无约定,则出租人薛先生无需返还转让费。当然,根据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张先生如果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商铺,所取得的转让费应当归张先生所有。

  黄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经营投资寻找商铺时,承租人可以通过对商铺状况评估,同地段的比较等来衡量转让费是否合理,避免因转让费虚高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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