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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剧《刘三姐》改编人起诉乔羽

A-A+2015年2月6日09:41 当代生活报评论

    2月5日上午,曾引发广西文艺圈热切关注的《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权纠纷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德祥、江波等4位歌舞剧《刘三姐》的改编创作者起诉著名词作家乔羽。

  历史回顾 署名权纠纷曾轰动一时

  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发源于彩调剧《刘三姐》,成形于歌舞剧《刘三姐》,并从未出现在电影《刘三姐》中,但长期以来,其作者均被误署为“乔羽词 雷振邦曲”。因认为自己的署名权被乔羽和雷振邦侵犯,2012年8月,歌舞剧《刘三姐》的4位创作者曾起诉乔羽、雷蕾(雷振邦之女),2013年7月16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法院组织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本报2013年7月25日33版曾做报道)。

  但此后,原告认为乔羽的行为缺乏和解的诚意,做出了不同意和解的决定,2月5日,原告宋德祥的代理人之一何振强向记者解释了原因,“原告之前的诉讼请求从调解协议内容看,根本没有达到”。他们认为,这首歌于2011年6月13日署名“乔羽作词”在中国文联为纪念建党90周年举办的“乔羽作品演唱会”上公开演出是故意侵权,而且,乔羽拒不道歉,甚至连“歉意”都没表示。

  此外,原告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2005年开始发现署名错误这一问题,而雷振邦于1997年就已去世,故撤销对雷蕾(雷振邦之女)的起诉。

  争议焦点 被告质疑原告是否享有署名权

  在5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激烈地辩论。原告4人中,87岁的宋德祥老人、农杰(歌舞剧《刘三姐》编创人卞璟的外孙)出席庭审现场,江波和郑钦通(歌舞剧《刘三姐》编创人郑天律、田明的三儿子)未出席,被告乔羽也未出席。彩调剧《刘三姐》的编创者之一、81岁的包玉堂老人多年来一直关注此事,当天也到场旁听。

  庭审的3个争议焦点是:1、原告是否享有《山歌好比春江水》这首歌曲的署名权,本案原告是否是适格的原告;2、被告是否存在侵犯《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3、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多次强调,广西区文化厅和广西区版权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原告只是歌舞剧《刘三姐》的改编执笔人,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不单独享有《山歌好比春江水》这首歌的署名权,合法拥有这首歌署名权和财产收益权的是广西区文化厅,因此,原告没有权利就此提起诉讼,也谈不上遭受了经济和精神损失。此外他表示,乔羽始终不认为《山歌好比春江水》是自己的作品,乔羽作品演唱会是由北京世纪红歌艺术创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歌公司)具体操作的,选择的曲目他并不知情。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正是因为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2000年广西区文化厅和广西区版权局才就此发布公告,原告拥有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就拥有该剧主题曲《山歌好比春江水》的署名权,而《山歌好比春江水》是该剧的开场歌曲和主题歌曲,是该剧的灵魂,既然在2000年广西区文化厅和广西区版权局认定了宋德祥、卞璟、江波、郑天律、田明、古笛是歌舞剧《刘三姐》执笔人享有署名权,那么对《山歌好比春江水》就当然享有署名权。原告律师同时指出:在乔羽作品演唱会中,乔羽以视频形式介绍演唱会上的歌曲,其本人从头至尾都在演唱会现场观看演出;演唱会尾声还亲身上台与演员共同演唱,在演唱会开场白讲话中,他说:“……大家都知道,我……就是写过几首歌词吧,这次音乐会(演唱会)上还要唱这些歌的……”。这些话明确表示:这次演唱会上所唱的歌包括《山歌好比春江水》都是自己写的歌词。

  5日17时,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生活报记者 韦颖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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