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谭谟晓)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这也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这份意见由中国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我国已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这有利于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指导意见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还称,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