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万能型人身保险改革的揭幕,人身险费改将迈出第二步。2月16日,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正式放开。
根据保监会确定的“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继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即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据保监会人身监管部主任袁序成透露:“分红型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将稳步推进,将在今年年底前将尽可能提前完成人身险费率的全面市场化。”
另据袁序成介绍:“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风险导向。”
变动:增加风险保额
已经5次征求意见的《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自2月16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早在2013年8月整体的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即已建成,而整个行业对于费率改革的期待亦较高。即将开展的万能险费改的主要意义在于利于消费者和引导行业回归保障两方面,具体而言,为通过调整保险公司收费上限,来更多地让利于消费者;同时通过增加风险保额来提高万能险的保障额度,从而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及更加规范经营,让万能险回归更多的保障功能。
业内分析指出,与传统寿险(包括纯保障险种和分红险)不同,万能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在扣除一定初始费用后用于投资账户累积投资。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个人投资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根据《通知》,未来期缴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为50%和25%;趸缴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
退保费用比例限制方面,2007年《万能险精算规定》的限制自第一年到第五年分别是10%、8%、6%、4%、2%。按照此次《通知》,未来万能险退保费用第一至第五年分别降为5%、4%、3%、2%、1%。
对比征求意见稿,对于风险保额有进一步的提升。2007版《万能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在《征求意见稿》中则调整为: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在正式发布的《通知》中,则提出了最低风险保额不得低于20%的强行要求,提高了3倍。
“此外,和《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没有发生大的变动。”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影响:平稳发展
2013年以后,保监会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和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后出现的保费规模大幅增长不同,业内对万能险费改后的预期大多为“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事实上,与普通型人身险产品所不同的是,万能险除了有一个最低的承诺保本利率,实际结算利率本身就具有灵活性,每一款万能险每个月公告的实际结算利率都不同。据记者了解,目前全行业万能险年化结算利率平均水平大致在4%至5%之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万能险的“后端监管”将更加细化。管控风险方面,《通知》不仅强化了准备金的监管,还明确“自《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3.5%上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案。而高于3.5%的,则应报送保监会审批。”
此外,《通知》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和责任人的相关具体规定,“综合来说放开之后行业风险整体可控”,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