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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主任竟专给自己“扶贫” 受贿16万元获刑

A-A+2015年4月25日11:01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何家银)扶贫办本应该专注于为民办实事、好事,身为扶贫办主任更应该尽职尽责,可是横县原扶贫办主任陆祖尚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先为自己“扶贫”,陆续收受多人16万余元的好处费,结果东窗事发。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祖尚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检察院查明,陆祖尚是原横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工作,结果由于起了贪念,大肆收取工程老板、经销商的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开始,陆祖尚因涉嫌受贿到案接受调查时,办案机关掌握了他收受陈某东0.5万元好处费的事实,经过攻心,陆祖尚陆续主动交代了收受多人15.8万元的犯罪事实。据统计,2012年7月-2014年6月,被告人陆祖尚担任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开展横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工作过程中,收受参与项目工程的老板或经销商马某才等8人送给的好处费共16.3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祖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元以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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