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王春楠)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新国标》)出台,从今年5月底开始,“矿物质水”等名称将被禁用。4月13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商家已未雨绸缪,提前消化库存的矿物质水。质监部门也开始给饮用水生产企业支招,指导它们改进生产工艺,尽快适应《新国标》的相关要求。
记者当天在南宁某超市看到,某品牌矿物质水都被放在醒目处,打折促销,整箱12瓶水售价9.5元,折合每瓶不到0.8元。促销员表示,这款矿物质水原价每瓶1.2元。“不过促销品只成箱卖,不零卖。”她说,因为价格便宜,卖得还不错。
在另一家超市,饮用水柜台被分为纯净水、矿物质水等区域,但在后者区域,只有两款矿物质水售卖,大部分“阵地”已被多个品牌的纯净水占据。促销员透露,今年以来,超市已大幅减少矿物质水的进货数量。“一方面是国家出了新政策,以后不让叫矿物质水了,而且这种水价格比较便宜,少进货也不影响总体销售”。
记者走访时发现,各种瓶装饮用水种类众多,产品标准也有所区别,如某款矿物质水执行的是Q/YDJ0001S标准,一款纯净水执行的是GB17323标准,另一款矿泉水则是DB33/383-2005。自治区质监局工作人员解释,GB开头的是指国家标准,DB开头的是地方标准,而Q开头的则是企业标准。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国生产瓶装饮用水的标准不一,《新国标》出台后,相关企业要么执行新国标,要么执行高于新国标的企业标准。“这让饮用水标准更加清晰,便于企业执行,也会减小消费者的疑虑”。
“消费者以后买水的时候方便了,但一些饮用水生产厂家反映,在生产中遇到技术难题。”为了确保广西饮用水的产品符合新国家标准规范,近日,广西质检院与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研讨会,来自全区各地146家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就如何尽快适应新标准、改正生产工艺,以确保满足标准规定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上,质检院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分析比对了包装饮用水产品当前的新旧标准的异同,就相关生产厂家如何尽快适应新标准、改正生产工艺、确保满足标准规定要求提出了改进建议。记者了解到,质监部门还推出包装饮用水检验提速“套餐”,为企业量身定做进厂原材料把关、罐装车间空气质量测试、检验技术人员培训、产成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受到了企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