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7日讯(记者 胡泽方)记者从广西环境保护厅获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厅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这一主题,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全区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据介绍,2015年1月30日,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2015年广西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督促各市全面深入排查工作,广西组织了四个督查组于2月9日至13日对柳州、百色、玉林等9个市的动员部署和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并现场抽查了一批企业,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目前,全区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责令停产企业11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其中,广西环保部门对查处的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理。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博白宏宇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查封措施;富川县环境保护局对一家矿点非法使用有毒物质矿泥提取锡矿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业主及工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这两起案件分别是我区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来第一起实施查封扣押和环保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案件。第三起是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南宁钻达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已将该公司和有关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全区各地采取经济罚款、取缔关闭、责令停产、断电等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业,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南宁市对蒲庙造纸厂罚款400多万元,已经执行到位。贺州市组织开展非法采选矿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取缔非法选矿点20个、非法采砂点26个,拆除简易厂棚16个,捣毁一批非法采砂设备,断电停产整顿企业3家。桂林市对蕉江选矿厂违法生产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3万元,同时发函电力部门要求对其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桂平市查处6个小炼油、小造纸等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平南县对9家非法印花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目前,各地仍有一些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早在2013年的3月15日,广西环境保护厅经过充足的论证和准备,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办法对私设暗管非法偷排、危险废物处置和涉辐射污染等三大类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800至30000元的奖励。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两年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共接到投诉和举报1500多个,平均每天接到举报电话或邮件3个,其中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直接参与调查处理案件35起,有25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共计奖励4万多元,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高涨。
广西环境保护厅厅长檀庆瑞说:“尽管今年第一季度的环境监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监管执法年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
檀庆瑞表示,为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年”工作任务,后三个季度将不断总结经验,从以下五个方面切实提升工作效能:继续加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培训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大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