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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A-A+2015年2月26日09:16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曾芬 覃子珂 记者 计武俊)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节能环保,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通知称,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等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电池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涂料税目征收范围为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的总称。

  据统计,目前柳州市范围内,共有2家企业生产电池、19家企业生产涂料。此次,对电池、涂料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开征消费税,主要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对2015年2月1日以前生产的电池和涂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同时,为体现环保节能的原则,新政策对无汞电池、金属氢化物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和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另外,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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