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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加强地震防御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6月7日 11:05【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讯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对于地震监测重防区范围,设定了两种方案,对重防区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防御也有明确规定。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下简称重防区),是指未来10~15年,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发文确定了全国第二轮(2006~2020年)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广西有部分区域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

  对哪些区域属于重点防御区,目前已经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的6个省份中,有4个属于不公开范围,有2个可以公开。在区内外的立法调研中,也存在公开和不公开两种不同意见。有地震部门认为,不公开重防区范围不利于政府部门规定防御措施,也不利于社会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而重防区所在地政府则担心公开范围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引起社会恐慌。

  虽然现在广西的自治区本级的重防区还没划定,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方案是公开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市、县、乡(镇)政府;另一种方案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目前广西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防震减灾还存在下列问题:职责不够清晰,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高;基本不设防;应急体系不够完善;民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等等,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引导。这次立法,规定重防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地震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

  此外,还要求重防区县级以上政府要有计划地对建筑物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将人员密集场所、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的地震安全隐患排查,统一纳入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建。

  地震应急准备方面,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储备地震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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