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邱浩)5月14日,由桂林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国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7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我市部分车用燃油批发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较好,但有两家加油站违规经营。
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兴安县西环路一家名为“茂兴石油”的加油站,发现该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正在向一位顾客的塑料桶里加注汽油,“这明显是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加油站是严售散装汽油的,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
执法人员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工作人员除了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等都没有。执法人员检查中还发现,该加油站将储油罐建在加油机旁边,安全距离不足。
桂林茂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油站是公司收购的,变更手续还在进行中,由于找不到原来加油站负责人,以致各种手续都还没有办下来。
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听取各联合执法单位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做出处理决定。
在七星区金鸡路,执法人员发现早就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的“金鸡路加油站”仍在继续营业。执法人员表示,该加油站属无证经营,已经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但目前仍继续违规经营,下一步将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