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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12315发布今年第三期消费警示:警惕微信购物潜在风险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5月8日 10:20【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覃琳)随着微信用户的迅猛发展,利用朋友圈营销产品正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打开朋友圈,不难发现圈里被各种化妆品、保健品和海外代购的信息正在刷屏。据桂林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近期投诉数据显示,有关微信购物的咨询和投诉呈日益上升的趋势,由于微信购物属于特殊的一种网购方式,5月7日,12315发布今年第三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避免上当受骗。

  这类借助微信平台从事销售和代购商品活动的主体简称“微商”,包括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根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微信平台应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其损失。但由于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门槛低,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其就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难度。

  针对“微商”上述问题,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发布四点警示:第一,不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互动性强,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第二,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第三,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若选择货到付款、款到发货或网银支付的交易方式,卖家收款后是否发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如何等都完全依赖于卖家的诚信度,具有很大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第四,注意保留消费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若发现“微商”售假掺假,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公安部门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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