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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9人客车竟搭载26名幼儿 司机扣6分罚款10200元

来源:桂林生活网2015年5月8日 10:11【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 李建敏)“1、2、3……天哪,一共是28人!”,在荔浦县马岭镇一家私立幼儿园内,执勤民警一个个数着从小小微型车上依次下车的幼儿,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辆核载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竟然搭载了26名幼儿,加上1名司机,1名老师共28人,超员211%。

  4月27日夜间,荔浦交警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辖区马岭镇一乡村幼儿园接送幼儿学生的微型车存在严重超员现象。4月28日早上7点,荔浦交警大队民警赶到幼儿园附近公路蹲点守候。7点40分左右,在该幼儿园门口,民警将接送幼儿的小型客车拦下后经逐一清点,核载9人的客车上竟然挤上了26名幼儿,加上1名老师,1名司机,共28人。民警当即扣留了该辆客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经询问,客车司机姓莫,从今年4月中旬起,莫某利用自家的私家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每星期2次,每次收取10元左右的费用。莫某称,接送的幼儿都是幼儿家长主动打电话联系他要求接送,而跟车老师是他的老婆,在接送幼儿的过程中,每次都有10多人以上,有时20多人,而该幼儿园的园长明知“黑车”违法搭载幼儿,该园园长并没有对超员搭载幼儿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5月6日,司机莫某到荔浦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交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校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校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驾驶非校车超员搭载幼儿的莫某,要承受驾照扣6分,罚款10200元的重罚。

  据介绍,为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荔浦县交警、教育部门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都悬挂有举报电话和联系牌,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厉查处非校车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违法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安全。

标签: 罚款 超载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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