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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时节农资商品热销 购买时谨防假货

来源:广西新闻网2015年4月12日 09:13【评论0条】字号:T|T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1日讯(记者 宋瑶)春耕时节,肥料、农药高等农资商品开始热销,为把好农资产品的“质量关”,南宁市工商部门开展今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3月11日,记者跟随南宁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的执法人员与法定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来到广西农业科技市场进行突查抽样。

  据介绍,在往年的抽检中,除草剂产品,如百草枯、草铵膦、乙草胺等的合格率较低。因此,这类产品成为重点抽检的对象。监测项目和检验指标为,肥料商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的有效成分(养分)含量,以及农药商品的标注有效成分含量。

  抽样现场,工作人员对抽查门店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现场取样留存,随后送样到自治区工商局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发现问题产品,工商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本次检测任务的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施用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会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土壤质量造成危害。

  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根据工商部门发布的2015年农资消费提示,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应当注意:

  400企业咨询服务电话要认真核实。农民消费者可直接拨打(不收取主叫费用)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外包装物标称的400企业电话,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提示空号或无人接听的,可初步判断为假冒伪劣商品;也可以登录企业官方网站宣传的400企业电话号码与标称号码对照是否一致。

  对标称为外国产地的农资商品要作重点防范。外包装物标称“原产地国”为俄罗斯、丹麦、以色列、印尼、加拿大、芬兰等外国产地的肥料商品,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分辨和防范。近年来,我区农资市场上销售的、包装袋上标称为“芬兰”、“俄罗斯”、“丹麦”等国外产地的复混、复合肥料商品,其价格便宜,总养分较低,大多是仿冒或伪造外国产地的劣质化肥产品。

  “三个注意”可避免买到假农资。一是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农药商品的价格低的,特别是价格差距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要到证照齐全的门店(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销售农药的还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农业机械的还需具备厂家提供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三是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购买农资商品前要认真查验产品的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和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

  警惕打着“送肥下乡”、“科技下乡”、“免费测土配方下乡”等幌子销售劣质农资的违法行为。农民消费者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XX下乡”等活动名义把不合格、假冒、劣质农资商品直接送到田间地头进行销售的行为;不要轻信走村窜户的推销者,对采用低价“电话联系、送货上门”和“免费送餐、包回程车辆用油”等“促销”方式销售农资的,农民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这往往是售假不法分子惯用的售假伎俩。

  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民消费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就近到当地“12315红盾护农联络站”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投诉时要带上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尽可能保存好外包装袋)、发票、质量信誉卡等;对有关部门不能直观认定和识别的产品,应及时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尽快取得检验结果作出质量判定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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