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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乐场在桂林遍地开花 多数无证经营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6月19日 09:52【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沙地”、“淘气堡”、“充气乐园”、组合滑梯………凭借着各式各样新颖的游乐设施,一种小型儿童游乐场在我市各大商场、广场遍地开花,不少家长与孩子趋之若鹜,从而使游乐场生意火爆。然而,记者连日走访调查发现,不少这样的儿童游乐场并未获得经营执照,各城区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规定也有所不同,此外卫生、消防、安监方面也存在监管上的“盲区”,令许多家长感到担忧。

  事件:女童在儿童游乐场玩耍致腿部骨折

  家住象山区的石女士平时喜欢带孩子到联达广场玩,尤其是位于广场内的“TOO大摩百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场,那里有不少游乐设施供孩子娱乐,她也能得到暂时的放松。然而,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对这样的游乐场产生了质疑和担忧。

  据石女士称,3月15日,她带着4岁的女儿和一个8岁的小女孩到联达广场“TOO大摩百货”商场玩耍。该商场4层有一家名为“欢乐园儿童主题乐园”的儿童游乐场,里面有滑梯、海洋球等游乐设施,她便购买门票让孩子们进去玩耍 。

  “她们(孩子们)在里面耍,我就一直在外面看着,后来中途去上了个厕所,回来就出事了。”石女士说,当时那个8岁的小女孩瘫坐在海洋球里,右腿部疼痛剧烈。经询问,原来是女孩从滑梯上跳入海洋球时发生了事故。

  受伤女孩随后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骨折后的2个多月的时间,她(女孩)不能去上学,只能在家休养,前后花费差不多2000元的医药费,加上营养费和家长的误工费,总共8000多元。”

  然而,在石女士维权过程中,与游乐场产生了分歧。石女士认为,游乐场的设施与管理不到位,应对孩子受伤负主要责任;游乐场经营者则称责任不在他们,是“小孩子玩耍不当,自己摔伤”。

  截至昨天,双方仍未协商一致。“事情都过了3个月了,难道真要走法律途径吗?”石女士无奈之下,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然而,记者介入此事后,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事发游乐场已在联达广场经营数年,却从未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不仅如此,同样位于联达广场“TOO大摩百货”商场4层的其余多家儿童游乐场也均未取得过营业执照。

  调查:大多数儿童游乐场没有经营执照

  这样的儿童游乐场在我市还有不少,大多分布在各大商场、广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微笑堂商厦7层的“童宝乐园”,游乐场位于该楼层的角落处,大约有100多平方米,里面有蹦床、滑梯、海洋球、“旋转椰子树”等各类游乐设施,有数位家长带着孩子在里面玩耍。游乐场明码标价,单次是30元,办卡预付还有各种优惠。

  整个游乐场当时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该工作人员说,他们是租用微笑堂商厦的场地来经营的,平时会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时,该游乐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有”。

  除此之外,记者连日来随机走访了位于十字街市中心附近的“好奇星儿童乐园”、“童乐馆”,以及甲天下广场附近的“奇奇乐糖果主题乐园”、“婴之谷儿童乐园”,北极广场附近的“皇家宝贝儿童乐园”、“蓝宝童冒险乐园 ”等儿童游乐场,发现这些游乐场大多是由私人或公司租用市内各大商场、广场的场地进行自主经营,对于营业执照一事,大多经营者及商场管理者均称自己是“办过证的”。

  然而,记者随后从秀峰、七星、象山等城区的工商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他们尚未给这些儿童游乐场办理过营业执照。只有叠彩区工商部门表示,记者走访的“皇家宝贝儿童乐园”、“蓝宝童冒险乐园”这2家游乐场已登记注册。

  记者发现,对于这类小型儿童游乐场的登记注册,各城区工商部门的要求有差别。

  象山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辖区内的儿童游乐场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前置条件,就是取得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目前,尚未有类似儿童游乐场所取得前置审批而获准登记注册。

  七星区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般不办这样的执照,至少在我工作这几年,从来没有办过”。随后,记者又从七星区工商局一位姓江的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儿童游乐场注册登记并没有前置审批条件,要是有人申请,“应该也可以办,但经营范围怎么核定可能也有争议”。

  叠彩区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大型的游乐设施才需要许可,目前小型儿童游乐场是可以直接申请办证的,“开始我们要求是由卫生部门开具相关的许可证才批准办理,后来卫生部门答复说‘不需要’,后来我们就直接给办了,这些游乐场没有涉及电动器械性之类的大型东西,现在已经放开了”。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类似儿童游乐场的登记注册要求,以前是有卫生许可证就可以办,现在是完全放开了,目前已登记注册的游乐场的“经营范围”是:“儿童游乐设施”,不过后面一般会加上一句“许可审批除外”,“就是一些带有危险性的设施要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但因为取消了前置审批,个体或企业可自行去办理,所以我们在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就不再负责审核了。对于各城区的要求有差别的情况,该负责人说,这样的儿童游乐场毕 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个别城区工商部门可能是出于“谨慎”的考虑。

  现状:儿童游乐场监管有“盲区” 不少家长感到担忧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些儿童游乐场在商业场所里“扎堆”,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尤其是到了周末,不少游乐场人头攒动,生意火爆。火爆的背后,也有不少家长对这些儿童游乐场的卫生、安全以及管理产生了担忧。

  30岁的黄女士家住毅峰路,最近也经常带着3岁的儿子到甲天下广场附近的儿童游乐场玩耍。“我带小孩去了2次 ,每次小孩都踩湿袜子,而且臭臭的,后来发现有些小点的孩子会在里面撒尿,但有时里面就一个工作人员,根本忙不过来。”黄女士还说,有些“大宝”(大孩子)很凶,会欺负比他年纪小的孩子,有一次,他儿子在坐一个旋转设施,一个“大宝”冲过来就扯他,差点摔到头。

  “有些游乐场太小,人太多,空气不流通,感觉很闷,还有小孩子每次耍出来,手脚都是黑的,说明里面的设施、玩具很脏。”市民曾先生的儿子今年4岁,每次逛街都会吵着去游乐场玩,他心里却有种种担忧,“我觉得应该彻底规范起来,定时监管才行”。

  通过采访调查,记者发现这些儿童游乐场的卫生、安全等各方面确实存在“盲区”。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儿童游乐场并不在他们的监督范围,“广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公共场所指的是宾馆、饭店、影院、酒吧、公共浴场、游泳场等等,这些儿童游乐场并不包括在内。”该负责人说,行政执法要有法可依,不属于监督范围的场所应由行业自己来约束管理。

  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这样的儿童游乐场,应由发证的部门来具体负责,“大的安全问题我们会管,具体还是‘ 谁发证,谁负责’”,他们目前没有对类似儿童游乐场出具过任何安全评估报告。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儿童游乐场,他们也有明确规定,他们会对使用性质、场所面积和装修材料等方面来进行考察,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儿童游乐场5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行政审批,但要进行消防备案”。

  发生纠纷工商将协调处理 经营者与商场均须承担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起,国家放开了对许多行业的前置审批条件,“可以‘先照后证’,但并不代表有了执照,就一定可以经营了,只是具备了主体资格,但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许可,必须相关的东西办好了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她表示,政策在放宽的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完善并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需要一个过程,“今后我们会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监管”。

  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市内相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会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并加大对这些儿童游乐场进行巡查,如果消费者与游乐场之间产生了纠纷,他们接到投诉后也会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处理。

  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蒋迎军律师表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后果也须承担责任,小孩子的心智、身 体及行为等各方面均不成熟,家长有很大的监护责任。

  如果孩子在无证经营的游乐场里受伤,游乐场经营者即具有行政上的过错。“尽管是行政上的过错,但至少说明游乐场安装的设施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有可能存在安全不达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所以我认为也有民事上的过错,对于孩子受伤也负有责任。”作为出租方的商场管理者,与游乐场经营者是共同过错方,对此事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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