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董永骏)在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在转弯时遇到直行通过的车辆,有些驾驶员会让直行车辆先行,但有些则不会。其实,不让直行车辆的驾驶员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还非常容易酿成惨痛的交通事故。
5月30日下午2点40分左右,蒋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翠竹路由西往南右转弯进入苗圃路口时,遇到了骑自行车沿翠竹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的吴某。在翠竹路与苗圃路交叉路口,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前部左侧与吴某的自行车发生刮碰后,导致吴某倒地,后又被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左侧前轮和后轮连续碾压,导致吴某当场死亡。
此起事故经交警认定,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驾驶员吴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非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