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未成年少女网聊轻信他人,落入色狼之手遭数次强奸。6月10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3年暑假期间,13岁少女小姚(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90后男子。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毫无防备之心的小姚就彻底相信了全某,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以及联络方式告诉了这个自己觉得很聊得来的网友。
去年1月底的一天,全某邀请小姚到灵川县城见面,小姚毫不怀疑地应邀前往。见面后,全某将小姚骗到一家小旅馆内,强行与小姚发生了性关系。全某看出小姚单纯、胆小,为了进一步控制小姚,就威胁道:“如果不听我的话,就把今天你失身的事传出去。”
去年春节过后,小姚在全某的威逼下,又数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最后,此事被小姚的家人发现,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抓捕全某后,还同时查出,全某在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间,涉嫌介绍卖淫罪。
灵川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全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多次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其多次为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按摩店老板之间进行撮合、引见,促成卖淫嫖娼的现实,情节严重,构成介绍卖淫罪。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