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李桃 唐寅)设置路边公共临时停车位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缓解我市停车难的问题。但我市象山区、七星区多个路边临时停车位竟成了二手车“展销厅”;还有一些大排档为了霸占门前的停车位还用上了隔离锥、板凳、大石块……
这两天,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象山区政府大楼旁的公共临时停车位被待售的二手车长期霸占,以及七星区一些大排档不让停车等问题,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整治,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类似这样占用公共资源为自己牟利的情况,在我市已经存在很多年,为何一直没能清除?难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吗?
二手车行:免费停车位 哪个都能用
昨天上午10点半,记者跟随象山交警来到环城西二路象山区政府,大楼右侧有一家名为“路路通汽租”的二手车行。在车行门前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都有公共临时停车位,但里面都停满了车。在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内还可以看见几辆私家车,但在人行道上停车位中的车辆挡风玻璃上都摆放着写有“转让”字样的红色牌子,就像一个二手车“展示厅”。
“这些是公共临时停车位,你把这些二手车长期摆在里面,其他市民怎么使用?”记者问道。
“我们的车都是停在停车位里面。既然是免费停车位,哪个使用都可以,你管我怎么停?”面对该男子的回答,现场民警也很无奈,只能要求其将两辆未停放在车位内的汽车移走。
几分钟后,男子将第一辆车开走。当他准备启动另一辆违规停放的白色轿车时,车辆竟启动不了。“这辆车肯定停得太久没有动,现在连火都打不起了。”旁边一位中年男子对记者反映,他在附近上班,每天都很难找到停车位,都被这些二手车占用了。
随后,记者又驱车来到瓦窑菜市、东环路等地看到,二手车行在临时停车位占位的情况也非常严重。
大排档:见警就收“桩” 玩起了“躲猫猫”
相比于二手车行的占位行为,七星区长城酒店对面的一些大排档,占位的情况更为明目张胆。为了让进店顾客有地方停车,店家将门前非机动车道上的临时停车位进行了“瓜分”,用隔离锥、板凳、大石块进行霸占。
昨天下午1点左右,记者与七星交警来到这里进行整治。从会仙路路口前50米往南至三里店大圆盘的非机动车道都设有临时停车位,除了停了一些私家车外,不少车位都被人用隔离锥、板凳等占住。
记者比交警先到一步,想将车停进路边车位,一女子过来制止。
“你是来这里吃饭吗?”女子问。
“不吃,我办点事情就走。”
“这里是我们的停车位,你去别的地方吧……”见记者不吃饭,女子这样说。
“这里不是公用的吗,为什么不能停?”记者反问道。
“你莫管这么多,告诉你不能停就不能停。”女子显得很不耐烦。
这时,警车开了过来。民警还没下车,大排档的服务人员便纷纷出来,将占位的东西全部拿走。随后,民警对多位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大排档的服务员们纷纷表示以后不会了。可下午6点左右,交警再次来到这里检查,占位情况依然如故。
“我们经常来这里整治,但总是这样,来的时候他们很配合,我们一走,这些停车位又被占了。”民警无奈地说。
据记者了解,七星交警针对大排档和二手车行占用临时停车位的行为进行过多次整治和协调,但是效果依然不好。
私家车主:偶尔抢到车位还会被“报复”
公共临时停车位长期被商家霸占,市民停车变得非常不便,有时好不容易找到个位置,还会遭到“报复”。
在象山区政府上班的李先生回忆说,去年年初,他早上上班时看见旁边二手车行门前人行道上有一个车位,于是将车停在里面。下班取车时,自己爱车前后分别停着一辆面包车,而且前后离得很近,根本无法倒退。随即自己在旁边找车主,但都没有人理会,后来想到可能是二手车行的,于是就去询问。“有个男的非常不情愿地过来挪车,喋喋不休地指责我,说我停了他们的车位,挡住他们做生意。”李先生说,“我当时非常气愤,但又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说理去,只能默默忍受。”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市民王小姐身上。1月底,王小姐到长城酒店对面的朋友家办事,由于找不到停车位,就把车停在路边一个用隔离锥霸占的车位内,并把隔离锥放在一边。没想到出来的时候,王小姐发现,车被两辆三轮车夹在中间,不能动弹,四个轮子前都被垫上了不规整的大石头。“后来,我去旁边几个大排档哀求了好久,才找到三轮车的主人。车轮下的石头很难拿出来,自己只能小心翼翼地开过去,差点划破了轮胎。”王小姐说。
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了不少司机的“控诉”,大家对商家占车位的现象深恶痛绝。由于商家霸占了本就稀少的路边停车位,一些私家车主只能冒着被贴罚单的风险,将车辆停在路边,严重影响了周边道路的通行。
交警部门:没有相关处罚依据
对于二手车行、大排档霸占路边公共临时停车位的这一现象,有市民认为,这其实是以牟利为目的霸占公共资源,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有近万个路边公共临时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是免费提供给广大市民使用的,并不是哪个人可以独占的。对于二手车行长期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位中,由于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交警部门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对于停在停车位内的二手车我们现在并不能处罚,但如果有违法停放我们可以贴罚单或拖离”。
“大排档用障碍物霸占停车位以及二手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正在筹备路内临时停车位收费的措施,相信启动后,商家‘占位’行为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手车行将待售车辆长期摆放在临时停车位到底是否违法?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所施划的停车泊位,就是让车辆能够依法有序地停放,从而保证交通的畅通。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给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作为停放二手车的场所。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进行登记,除非这些经营者就停车泊位取得经营场所登记,否则,就不能在停车泊位内从事经营活动。这些二手车的经营者使用道路上的停车位作为展示其二手车的经营场所,虽然停在停车线内,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其在本质上还是违反了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其经营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如何遏制商家“占位”情况?黄律师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市相关职能和执法部门出台一些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