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周文俊)7月17日上午,桂林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前期工作推进会在市漓管委召开。会上,工程指挥部分别与47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签订责任状。按照要求,47个项目年底前必须完成前期工作,其中重点筛选的34个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
据悉,桂林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大重中之重工程之一,由漓管委牵头负责,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0年全面完工。工程共包括给排水和垃圾处理、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漓江补水及水源地建设、漓江沿岸城乡风貌改造、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漓江智能化管理建设、漓江游船提升改造等8大类。其中,签订责任状的47个项目已经明确具体推进实施,总投资约170.64亿元,重点筛选的34个项目总投资约107亿元,所有项目计划落实资金后于2016年组织实施。目前,16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8个完成前期工作。
会上,市大督考办对有关项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认为,市漓管委等有关部门推进的桂林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等工程,进展顺利,值得肯定。但同时,少数部门和责任单位缺少协调配合和主动上门服务意识、机关作风上存在“不严不实”情况,导致一些项目进展缓慢,市大督考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督查,并启动问责、约谈机制。
会议指出,桂林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桂林发展全局实施的重大工程,是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强化责任,制定项目责任清单,落实到人;要强化措施,立即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本月24日前要制定工程进度表并上报到指挥部;要强化协调,工程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协调,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要强化督查,工程指挥部要加强对各项目日常考评,对不及时完成任务甚至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周卫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