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韦继川)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扶贫开发政策能否落地生根。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从今年3-8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据悉,负责分配、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整治检查对象。全区各级扶贫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本系统下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整治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