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孙敏)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两个通知的要求,我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同时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为企业和职工带来更多实惠。
据了解,《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费费率由1%降至0.5%。据人社部门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全市企业和个人今年共计少缴7500多万元,不仅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职工个人也得了实惠,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稳增长、促就业”的社会功能。
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面,《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金最少由840元增加到980元,每月增加140元。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服务工作,对于通知下发前已经按原标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要按新标准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同时,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