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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租行业进入全面整治 300余套假顶灯计价器被销毁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4月10日 09:09【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张鲲 通讯员 周雯)4月9日,随着挖机的启动,300余套假出租车顶灯、计价器被销毁成了碎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天开始,全市出租车行业将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交通、公安、物价、工商等十余个部门,将对黑出租以及正规出租车拒载、议价等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专项整治。

挖机在销毁假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  记者张鲲 摄挖机在销毁假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  记者张鲲 摄

  昨天上午,在中隐路旁的暂扣车场内,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将堆满仓库的顶灯计价器抬到空地上,以碾压形式全部销毁。“今年以来,我们共查处了150余台黑出租,加上去年的,共拆除300多套假顶灯和计价器。全面整治启动后,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还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对黑出租利益链进行重点查处。”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市政府1日下发的《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整治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整治将从4月1日起持续到12月31日,其中4月10日至10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对黑出租以及正规出租车拒载、议价等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充分考虑出租车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努力营造和谐经营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整治期间,我市对出租车的违法经营行为将实行严罚重管。据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对于出租车拒载、议价行为,他们参照的是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上限罚款为200元。而全面整治期间,依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有上述违法经营行为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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