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3日讯(通讯员黄婉茜 徐付林 张国秀)自今年3月起,桂林市在全区率先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要求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注册时间为3月4日至5月31日。截至3月20日,该市已更换新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1660本。
据了解,每个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注册1辆出租汽车,有效期为3年,变更服务单位的,需重新申请注册。注册需由出租汽车驾驶员持本人从业资格证(盖有出租汽车章)、驾驶证、救护证到市运管处运政业务窗口更换新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再由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业务员统一到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办理注册。而在此之前,并没有专门对出租车行业从业资格进行区分,桂林是广西首家启动出租车注册登记的城市。
通过注册,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将一一对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经历、违规违纪、乘客投诉等情况都将记录在案,便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出租汽车运营情况,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提供基础性资料,有利于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水平。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的,将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诚信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