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召开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意味着工商部门实行了16年的垂直管理体制从此改变。根据《方案》,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市开发区(高新区)类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应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设置,更名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统一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编制、人员,随机构成建制下划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在全新的工商体制格局下,2015年,自治区工商局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快广西法人库、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通过行政指导、决策咨询、绩效考评等方式,努力构建全区工商部门统一的监管执法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确保管理有序,过渡平稳。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在座谈会上要求,正确处理好加快深化改革与保持业务稳定、上级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创新、依法行政与推进改革、总体改革与单项改革的关系,主动适应从监管本位到服务本位观念的转变,努力形成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