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消防法》,深刻吸取近期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不得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已经搭建使用的,应自行拆除。
二、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五、门窗不应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技术要求。
七、不得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八、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九、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应达标。
十、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本通告所称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上述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照规定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均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请从广西消防网(http:/gx119.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