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联四部门在南宁联合举办“广西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培训班”。自治区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广西总商会企业家副会长、自治区工商联驻邕企业家常委、14个市工商联会员企业、自治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省级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以及部分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在桂投资的企业负责人共230多人参加。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磨长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张宣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刘长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受贿局局长孟耀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梁宏伟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磨长英主席在讲话中指出,依法经营,是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本所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换档关键时期,民营企业能不能顺利转型升级、打造竞争新优势,已经成为一场“生死之搏”。 一要充分认识企业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主动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并能正确运用于经营管理工作之中。二要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用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依法推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提高质量。三要保持企业与公权之间关系简单化。作为民营企业,不要习惯于通过“关系”或“买通”手段获取资源配置权和办理相关手续,要争取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四要重视企业与私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民营企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诚信守法经营。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的领导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司法公正,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政法系统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确保服务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全区政法系统助推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合力。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刘长林在培训班上作了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