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明确两类工作人员可获补助。
一类是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单位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外工作期间,区内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区外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均不再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发放其他任何补助。
二类是被区直单位选调(抽调)到区直单位挂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区直单位常驻地以外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回原工作单位报销。在外工作期间,区直单位常驻地在区外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区直单位常驻地在区内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
另外,组织选送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及组织选送离职带薪参加其他各种学习(无论是否取得学历)的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