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城市频道 >新政速递 >正文

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要报告 宴请不得超百人

A-A+2014年10月30日19:44来源:广西新闻网

  今后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近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每人不超过200元;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车队不能有超过价值30万元的车辆;宴请情况要上报……10月29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经自治区党委同意,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广西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规定》。

  同时,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也适用于《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上述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规定》明确,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能加入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时的邀请人员行列当中。

  关于宴请规模和礼金数额,《规定》也做出了详尽规定。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为了厉行节约,《规定》还提出了几点“禁令”。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禁止使用公物、公车;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禁止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附:《规定》全文

  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

  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公物、公车;

  (二)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四)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超过”、“ 以上”均包括本数。所指的“元”均以人民币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杨郑宝)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