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城市频道 >新政速递 >正文

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取消收费项目

A-A+2014年10月16日18:35来源:人民网

  记者15日从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早已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目前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需在房产部门缴纳房产抵押登记费,除此之外基本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广西颁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中关于办理贷款抵押的章节明确规定:贷款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关于公证和新房评估项目,由于国家层面没有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要执行,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操作中从未要求职工办理,因此不存在取消一说。而职工购买二手  房时,若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才需要由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买人凭评估报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去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宜,类似于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要求强制性机构担保的项目,广西各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时亦不曾要求。近几年来,在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会议上,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多次告诫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对强制性机构担保项目作要求。此前的2009年,广西区内曾有一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职工办理强制性机构担保,但被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目前,广西全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对此项目作要求。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正联合广西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等部门研究执行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事宜,或将提出有利于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记者 庞革平)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