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宾市委组织部印发《基层干部夜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工作性质和特点,引导住夜干部利用晚上空余时间深入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提高工作能力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制度》规定,基层干部是指全市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包括乡镇各站、所、办的干部职工);夜访的方式主要有个别走访、重点约访、召开座谈会和定期回访等;夜访的主要内容有谈心谈话、宣传政策、民情调研、推动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要求干部积极帮助群众反映心声、排忧解难,在夜访中宣传好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制度》要求,夜访工作要做到不扰民,不增加村屯负担,不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娱乐活动,不收受村民的礼品或土特产,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基层干部每月夜访应不少于2次,在夜访活动中要记好民情日记,及时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夜访工作档案;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台账交办制、部门领办制和回访督办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制度》明确,要坚持把基层干部开展夜访情况,作为乡镇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检查评议。对夜访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夜访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必要时给予提醒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