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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副处长: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看微博!

A-A+2014年9月29日19:3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莫小松

  □本报见习记者马艳

  费文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随着4月18日,广西高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的开通,费文彬多了一份职责——兼职管理官方微博。

  “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看微博,看转发、评论、私信等,涉及到舆情的做成舆情汇总,挑选、修改、形式表达等各方面都要考量。还要查看广西法院系统119家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下班后甚至到夜里12点,还在微博里巡游,就像养孩子一样,不简单。”费文彬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一年多来,“@八桂法苑”陆续发布3400多条微博,粉丝数量攀升至206万,排在全国法院微博前列。

  补齐法院宣传短板

  如今,许多网友通过论坛、社区等表达诉求,但有的夸大其词,有的道听途说,还有的雇佣“水军”制造舆论,给法院施压。

  过去法院只能疲于奔命应付“灭火”,成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短板”。“@八桂法苑”开通后,广西高院不断尝试在微博上答复网友反映的问题,通过互动解疑释惑、解决问题。

  2013年5月,广西高院二审北海裴金德案件,“@八桂法苑”通过和刑辩律师杨金柱、李金星等互动,把他们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法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第一时间作出研判,确保庭审顺利开庭,并在查明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宣布无罪释放裴金德,正面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兼收。

  “法院微博一定程度上是化解矛盾纠纷、沟通网友诉求的桥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人民法院应该加强这种互动平台的创建,让它发挥更大作用。”费文彬说。

  微博直播司法公开

  广西三级法院从2008年开始就在中国法院网开展网络庭审直播,5年来,直播案件逾两万件,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法院官方微博开通后,庭审直播搬到微博上,司法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

  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微博庭审直播。根据广西高院的调研,直播泛滥容易导致法院庭审直播形式化,应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普遍性的案例,达到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的法治宣传效果。

  微博直播过程中,总有网友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意见,“@八桂法苑”会及时解答,与网友实时互动。

  贵港市平南县原民警胡平醉酒杀人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八桂法苑”从案件一审到二审的庭审、宣判,全部做了微博庭审直播。一审开庭当天,发布9条文字加图片微博,引起广大媒体和微博网友的高度关注。仅第一条微博,阅读量就达到15.7万次,转发1150次,评论369次。

  “最大限度公开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杜绝了公众对审判程序和结果的质疑,树立了法院依法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八桂法苑”微博管理员卢光艳说。

  法院微博也需包装

  卢光艳认为,微博需要运营,就像产品做广告一样,无论是内容还是外表,只有用心去做,才能越做越好。法院微博既要符合法院特色,又要迎合网友的眼球,必须进行包装运营。

  “@八桂法苑”的经验是,法院微博发布信息讲究“活”字。要潜心研究,适应法院特点和所处地域,通过图片、文字、评论、长微博以及@其他官方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让自己的微博实至名归。要积极和全国各级法院、媒体微博沟通,围绕“联”字做交流。看见有特色的微博需要转发时需注明出处,如果直接拿来用,就会涉及到侵权,造成不好影响。

  法院微博要有特色,离不开“法”字。特别是案件报道,要注意法律语言的表达,避开一些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猎奇新闻。回复要注意“慎”字,要有法院的庄严性和严肃性,不但要懂新闻基本规律,还要懂法律知识,把握不准的少说、少评,不宜公开的可以通过私信交流。

  据介绍,在广西高院悉心经营下,“@八桂法苑”没有出现微博管理不当,造成舆情炒作的情况。微博粉丝数量急剧增长:2013年11月,52万;2014年4月,攀升至118万多;截至目前,已经突破206万。

  广西三级法院在“@八桂法苑”的带动下,开通的新浪官方认证微博已达200余个,有些法院的业务庭和法庭也开通了微博。

  本报南宁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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