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偷运”、“看路”……广西防城港一走私团伙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走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走私烟酒23.4万多件,偷逃税款约13.2亿元。4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15日间,被告人简建华、陈海鹏、杨发强等1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将烟酒走私入中国境内,在“保货”环节中,简建华等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联系货源和买家、安排人员、管理账目等。该团伙先是安排人员前往越南开柜验货并与越南代理进行结账,然后安排船只将烟酒运到东兴市罗浮渔鸭埠等非设关码头,在码头通过雇佣人员用摩托车将烟酒拉至附近的货场后搬上面包车,再安排人员驾驶面包车经乡间小路绕过公安边防检查站,运至防城港某货场交货。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简建华、陈海鹏、杨发强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走私烟酒入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防城港市中院建院以来审理的偷逃税款最大的走私案件,在广西也属罕见。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该案庭审时间预计为4天,之后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黄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