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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夏季餐饮消费要看许可证

A-A+2014年7月16日22:14来源:广西日报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暑假期间人们外出聚餐和旅游就餐活动的增多,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明显增高。近日,为预防夏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提醒大众注意饮食安全。

  夏季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食品易腐败变质,肠道致病菌和霉菌容易繁殖,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烹调过程中,不要将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混放,防止形成交叉污染。食品应烧熟煮透,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两小时的,应在高于60 0C的条件下存放,并不超过4小时;如在低于10 0C的条件下存放,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进餐前应重新加热,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0C。

  外出就餐,如何选择安全的餐饮店?一是查看商家是否悬挂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管理和动态等级评定公示牌为“大笑”标识的,卫生设施好、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的餐厅就餐;二是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感官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如要将食物打包回家,应注意存放,进行冷藏处理,再次食用时应烧熟煮透,不宜隔天食用,蔬菜类食物隔餐易产生亚硝酸盐,危害健康,请当餐进食。

  据悉,自治区相关监管部门正在针对夏秋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品经营领域食物中毒的特点,分析往年食物中毒发生区域、易发单位、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加强夏季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防控工作。同时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应索要发票,如有食品安全类消费投诉,或发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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