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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追踪

A-A+2014年7月10日12:00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白靖利、周畅)继2月之后,中央政法委7月9日再次公开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记者梳理发现,与其他公布的典型案件相比,中央政法委公布的两轮共2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已经得到处理。其中,被处以“双开”处分的有2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有9起,给予刑事处罚的有10起。专家表示,这显示了中央政法委对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查处的力度和决心。

  典型案件背后的故事

  政法系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一直以来,政法系统都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央政法委的公布,将政法系统部分人员的腐败问题集中展示在公众面前。

  记者梳理发现,两轮公布的违法违纪情况以贪污受贿为主,累计14起。典型案件包括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先后在五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791万余元;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

  其次,滥用职权并不鲜见。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原副庭长赵洪印执行判决超越职权,滥用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企业停业6个月,还擅自使用扣押车辆;河北省唐山监狱原副监狱长卢宝祥,与狱政科原科长任江、第十监区原监区长陈凯、监狱医院原院长柳春林等人串通,利用各自职权,违规对罪犯李成凯、王涛进行照顾、奖励,为两犯保外就医创造条件。

  此外,酒驾、开设赌场、包庇纵容等问题也十分突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立峰车肇事逃逸,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于立峰逃离现场后找人顶替,后投案自首;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在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民警调查办案期间,酒后滋事,持枪将平南县个体经营人员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打击司法领域内的腐败一直在努力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3年9月起,分别出台公安干警“三条纪律”、法官“十个不准”、检察官“八条禁令”,密集出台的禁令架起政法系统正风肃纪的“高压线”。

  尽管中央及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努力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牢笼。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反腐工作在很多领域依旧任重道远,其中就包括司法领域。

  “取保候审有权钱交易,毒品案件有权钱交易,立功材料也有权钱交易。”一位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说,至于治安拘留等小案件,找找人花钱打点打点,“就不一样了。”

  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一些检察院干警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批捕过程中,“很多时候就是拿钱买人。”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些地方法院也是腐败的“高发区”。这名律师表示,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存在着寻租空间。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特权意识及受到的监督制约不够,是导致政法系统腐败的两个主要原因。“他们代表国家执法,但有些人把权力当成自己的,加上外部制约不力,给某些人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必须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谢春涛高度认同中央政法委集中公布政法干警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做法,他认为这表明了中央政法委对司法领域反腐的高度重视。

  “政法干警的工作比别的行业更为重要。”谢春涛说,他们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也直接关乎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个别人的不正之风,直接影响到法律规定能否有效执行,也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国家法律的信心。”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也认为,政法队伍承载着查处贪污腐败犯罪的重要职能,自身不正的政法队伍会动摇人们对反腐行动的信心以及反腐行动的效果。从严查处司法部门的违纪违法行为,打造廉洁的司法队伍,是推进反腐斗争的重要基础。

  谢春涛认为,建设法治中国是十八大的基本精神,无论是政法系统还是其他行业,都应在中央反腐的体系下,针对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堵住各种漏洞。

  专家表示,构建和完善监督制度,在制度上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才是打造廉洁的司法队伍的治本之方。为此必须要进一步推动司法活动公开、规范决策程序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装到制度的笼子里。

  “严格说腐败都是具有共通性的,都是权力寻租,没有行业之分。”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智认为,必须加强充分的外部监督,如纪委和上级监督。“最重要的是有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加上严厉的惩处制度,相信腐败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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