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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

A-A+2014年7月9日16:49来源:广西新闻网

  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严厉整治,要求党员干部少端酒杯多办实事,并加大对违反“六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办,及时点名通报曝光。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强力整体推进,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涉酒所发生的问题及负面影响比较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后失德失态,有的酒后滋事闹事,个别甚至酒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开展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专项行动,是我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肃的政治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着力纠正和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强行劝酒、斗酒、酗酒以及酒后滋事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通知强调,要提倡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通知指出,文明饮酒、健康喝酒是文明社会的生活方式。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革除饮酒中的陋习,带头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带头养成“健康、文明、适量”饮酒的良好习惯,少端酒杯多办实事、少说酒话多讲实话、少沾酒气多接地气、少耍酒风多护党风,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来。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通知要求,要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饮酒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六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办,及时点名通报曝光。 (记者 杨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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