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获悉,近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今年广西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
《意见》规定,自今年1月起,广西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调整标准所需经费均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
《意见》在加大经济扶助力度的基础上,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全区各地要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近年来,广西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支出逐年增长。早在国家标准尚未调整之前,广西已于2013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已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和335元,2014年的再次提高标准,是广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的又一惠民之举。(记者/姚琳 通讯员/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