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同意东莞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这30个城市分别是东莞、义乌、泉州、莆田、徐州、长沙、株洲、温州、贵阳、宜昌、赣州、常州、济南、台州、潍坊、呼和浩特、西安、揭阳、烟台、芜湖、无锡、石家庄、南昌、沈阳、洛阳、兰州、合肥、桂林、襄阳和太原。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通知说,各示范城市要大力发展农业、制造业、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大力发展民生领域和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要把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
同时,各示范城市可依托现有机制设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本市电子商务专家组,保障创建工作能够积极有序进行。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