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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 纳入药管

A-A+2014年2月20日10:32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19日讯(记者刘清 通讯员许恒)记者19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月至6月,全区14个地市同时展开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工作。其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各遴选5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其它市各遴选3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此举旨在通过试点工作,把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药品管理体系严格管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消费信心。

  据自治区食药监局最新制定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此次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企业需符合五项基本条件: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至少达到3年以上;企业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过;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获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此外,试点企业要按照《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置设施设备,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一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各试点企业要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要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供货人员的合法性;严格审核采购品种检验合格证明等产品资料,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验收、陈列、销售、检查、温湿度监测以及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记录,并保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管理,设置临近保质期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二是要完善设施设备。各试点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合理设置标识明显的专柜,专柜要保证与其它产品严格分开;设置仓库的,仓库温湿度应当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储存要求,并达到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要求;自行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配备专门运输车辆。三是要强化落实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企业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和落实问题产品先行赔偿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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