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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意见

A-A+2014年2月4日11:50来源:广西日报

  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意见

(2013年12月24日自治区十届党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通过)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关键年,也是“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攻坚年。根据《“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着眼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立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干部服务、农民主体,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社会服务,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更加科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产业发展健康高效,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乡村面貌发生稳定的、不可逆的根本转变,以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文明新风提升我区竞争力,为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重点

  (一)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加快推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强化乡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优化村屯布局,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界限。重点编制县域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镇名村产业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规划并逐镇逐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实施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名录和资金筹措方式,依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引导乡村居民集中居住。注意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彰显民族特色,保留乡村风貌。

  推动乡村规划建设自主管理。加强对村干部和骨干农民的规划建设基础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屯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依据村屯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将村屯规划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加快《“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步伐,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小康示范镇、特色名镇、重点流域乡镇、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偏远片区乡村垃圾处理试点,因地制宜建设村屯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漓江流域、西江流域、红水河流域和北部湾沿海地区的22个县(市、区)重点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完成100个以上“清洁田园”相关项目,项目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实施“清洁田园”十大工程和十大主推技术,每个项目选择2-3个“清洁田园”工程和3-5项清洁生产技术建设示范片,创建一批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的“三安全”农业生产示范基地。试行农资生产、营销企业回收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两延伸”工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加快通屯道路和村屯内道路硬化、排水排污、清洁养殖、绿化美化、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饮水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制订完善清洁乡村村规民约。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各乡镇政府加强指导,定规立约,加快把清洁乡村活动变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觉行动。2014年全区所有村屯都制订完善清洁乡村村规民约、落实环卫保洁员,从村民自治层面推动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建设。

  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进一步丰富乡风文明建设内容,结合实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把争创清洁文明村屯作为其他评比表彰和涉农项目投放倾斜的重要条件。

  落实领导分片包干机制。细化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完善干部帮扶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工作,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做规划、找项目、筹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收致富。进一步推进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化、常态化,提升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将清洁乡村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垃圾收运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处理、清洁生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护等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入清洁乡村活动。制定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的相关政策,对投资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利用的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污水处理整治工程、村庄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信贷投入,围绕农村“农家乐”、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建设,加快建立特色农业金融服务机制,开辟特色信贷产品。对纳入自治区清洁乡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简化信贷程序。

  完善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土部门支持清洁乡村活动力度,优先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加快制定政策支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改善与再造,加大力度保护好农村土地,严控大拆大建。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清洁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村镇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等环卫服务供应商,解决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入户上牌等问题,加快推动乡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专业化、标准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运,粪便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完善人才科技支撑政策。加强对垃圾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村镇规划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并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各类人才开发工程加以推进。以培养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为导向,大力培养乡村建设带头人、现代农业技术带头人、乡村旅游经营带头人,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组织清洁乡村技术难题攻关,研制适合广西农村需要的实用适用好用小型便捷机械设备,做好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的有关工作,提高垃圾污水处理科技含量,加强技术指导,确保乡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五)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和分类指导

  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加强1000个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5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500个“清洁田园”示范村和46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整合示范点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合力打造一批建设水平高、示范带动强、富有地方特色的清洁乡村示范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加大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强化公路沿线、县(市、区)交界区域等卫生盲区治理。分类指导村屯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活动范围要向偏远区域、贫困村屯持续推进。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屯重点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偏远、贫困村屯重点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活动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农民群众广受益。

  推进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农贸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指导“农家乐”、农资销售、日用商品销售等乡镇经营主体规范和诚信经营,倡导经营者“优质服务、质量保证”理念,积极营造对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有利的“放心消费”环境。

  强化技术分类指导。强化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对活动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优势,及时总结论证各地在清洁乡村活动中探索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清洁生产的实际技术案例,加快建立适合不同乡村条件、低成本、易维护、管长远、农民易于接受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适用技术体系,做到因村施策、因情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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