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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鸣枪示警“打死”赌徒获刑喊冤(图)

A-A+2013年11月11日16:04中国青年报评论

  摘要: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后,陈绍红依旧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开始向各级人大、政法委、公检法部门递交反映材料。多名警方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与上级要求横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成立专案组有关。

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后,陈绍红依旧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开始向各级人大、政法委、公检法部门递交反映材料。实习生董兴生摄  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后,陈绍红向各级人大、政法委、公检法部门递交反映材料。董兴生 摄

  从人民警察到故意杀人犯,十来年了,47岁的陈绍红还是没能接受这个现实。

  让他命运陡转的事件,发生在1996年3月。那时,他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龙派出所副所长。在一次抓赌行动中,三名民警鸣枪示警,一名赌徒中弹身亡。

  “我不确定是不是我击中的。”陈绍红说。三年后,他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陈绍红觉得委屈:法院认定其在现场开了两枪,但一直没有出示第二枚弹头;一些目击者称他开了两枪,但陈绍红认为,有的证言前后矛盾。

  “1999年8月下旬,我举报局领导受贿,9月7日,我被逮捕了。”陈绍红一度投书媒体,猜测两件事之间存在联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针对此次事件的专案组至少在当年2月已启动调查。成立专案组的原因是,陈绍红与死者家属都在不断上访,惊动了上级。

  横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何平告诉记者,1998年,县局出于保护民警的考虑,为解除取保候审的陈绍红重新安排了岗位。如果他不向上级要求官复原职,也不会引起调查。

  “其实,我们找到了他开了两枪的证据。但是,这个不能说。”专案组成员刘密(应要求化名)透露,案件侦办没有问题。

  鸣枪后有赌徒中弹

  1996年3月13日,陈绍红带队赴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执行抓赌任务。两个月前,他刚被横县公安局评为“十大破案能手”、“优秀所长”。

  陈绍红当警察时已是28岁。此前,他做过4年民办小学老师,还在镇龙乡计生站干了6年。1995年,也就是入警第二年,陈绍红出任镇龙派出所副所长。

  当天一起执行任务的持枪民警,还有镇龙派出所的黄世旺、周兴实以及镇龙林场派出所的谢永华。另有4名治安队员、两名警校实习生参与行动。

  下午3时,他们到达任务指定的黄姓村民家。推开大门,正前方是一间坐西朝东的大厅,北边有一间厨房。几个村民正在大厅打麻将赌钱。

  “我们喊:‘不许动,我们是警察!’他们知道公安来抓赌,都想往外冲。”陈绍红回忆。这时,有民警朝天空鸣枪示警,陈绍红也开了一枪。他们用的都是五四式手枪。

  一些村民随即躲进厨房。紧追的民警发现,厨房另有村民正在饮酒,两拨人混在了一起,有人开始跑向与厨房相通的两间厢房。现场一时有些混乱。

  根据事后现场勘查记录记载,这间厨房面积不到14平方米,一个长近两米、宽近1米的灶台挨着北墙。灶台最北端,有一根烟囱沿墙直通瓦顶。

  追入厨房的陈绍红没有想到,从他跨进厨房的那一刻起,一项罪名正向他走来。

  3年后,判决书所还原的现场是:谢永华朝厨房瓦顶开了一枪,接着追赶一赌徒进入较大的厢房,随后退出厨房;黄世旺则追入另一间厢房,爬到炕上。只有陈绍红在厨房内。

  “砰!”陈绍红回忆,他在距厨房门口约1米远的地方鸣枪示警。判决书载明,这一枪,是“向厨房内烟囱方向斜开一枪”。

  悲剧拉开了帷幕。一名叫梁必钦的村民正好在烟囱附近的灶台边,他当时正要踏上灶台。

  多名在场人士在笔录中证实,陈绍红开这枪前后,他们听到了不止一声枪响。

  梁必钦倒地了。“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了。看到人倒了,我就叫蒙桥生去铐他,然后我向外走。”陈绍红说。

  当时,蒙桥生在镇龙派出所实习还不到一周。按照其笔录的描述,他拉起梁必钦,但手一放,梁又倒下去了。接着他发现,梁必钦前额有个伤口,但人还能呼吸。

  “我有些心慌。那时听到不止一声枪响,我不知道是谁的子弹击中梁必钦。”陈绍红说,随后,他给梁必钦的伤口敷烟丝止血。

  黄世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现场混乱,事隔17年,他已经记不清细节,“应该去查阅案卷”。

  但在案卷中,对梁必钦倒地前的细节,陈绍红、赌徒及其他民警之间说法不一。有人说,陈绍红只开了一枪;也有人说,陈绍红开了两枪,第二枪击中梁必钦。

  关于开枪数的争论持续至今。但大家都认同的是,梁必钦倒地时,单看站在厨房内的持枪者,只有陈绍红一人。

  梁必钦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陈绍红称,村民后来越聚越多,不准他离开,“他们认为是我枪杀了梁必钦”。

  “找不到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

  陈绍红被指认为凶手。不过,从1996年开始,那枚击中死者的弹头一直没有找到。

  彼时在横县公安局当民警的冯伟,难以忘记“救援”陈绍红的场景:“现场村民情绪激动,陈绍红被困了几个小时,身上还有枪。万一起了冲突,后果不堪设想。”

  19时,冯伟与时任副局长何平、卢东隆等人一起赶到上白面村。同时前往的,还有县政法委领导及横县人民检察院的刑检科副科长、法医。

  何平向记者证实,现场气氛紧张,有人想把警车推进沟里,还有人点起火堆,不让警车离开。

  何平、卢东隆事后分别在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及,为了缓解群众情绪,卢东隆当即叫陈绍红交出手枪,并给他戴上手铐,将其带上汽车。

  按照二人的说法,上车后,陈绍红承认自己击中了梁必钦。

  陈绍红如今对此否认:“我在厨房只开了一枪,不知道有没有打中。所以,在车上我没有承认。”

  在围困的人群之外,民警正询问目击者,试图还原现场。黄某进等4名案发时在厨房饮酒的村民,当晚指认陈绍红在厨房“开了两枪”,且第二枪击中梁必钦。

  紧接着的3月15日,村民黄某仲描述得更详细:“我见陈绍红一举枪就响了,梁必钦额头上的头发像被气浪猛吹了一下……”

  至于陈绍红开枪的次数,黄某仲称“实在不清楚”。

  第二天,陈绍红被送往县公安局停职审查。3月28日,他在笔录中承认自己“开一枪”,梁必钦“刚好面向我脚踏灶台、往上一蹬,被我开枪击中。”

  “民警说,这是做给群众和领导看的,不会处理我,因此要我配合承认击中了人。”陈绍红今天同样否认此间细节。

  记者注意到,这份笔录为“询问笔录”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每页只有陈绍红签名而没有手印。陈称,该笔录是2000年在横县人民法院复印的。

  公安局法医也在案发当晚进行了尸体勘验。死者在前额偏左、后枕部各有一处创口,形成贯通伤,颅骨碎片内板可见弹丸金属碎屑粘附。

  何平还指挥5名公检干警,在厨房距西墙170cm、南墙70cm的地面发现了一枚弹壳,并在距烟囱7cm的北墙上提取到一枚弹丸。

  时隔8个月,这些物证被送往自治区公安厅进行枪弹痕迹鉴定。结果显示,弹头完整,但由于发射后碰撞到某些物体致使膛线痕受到损害,失去鉴定价值。而弹壳确系陈绍红开枪后留下。

  这意味着,陈绍红在厨房内开了一枪。至于这枪是否击中死者,尚不可知,因为这枚弹丸完整,而击中死者的弹丸已不完整。

  一个月后,12月19日,陈绍红因涉嫌过失杀人被逮捕。

  案件到了县公安局的预审环节。这时,分管预审的时任副局长梁立轼发现,已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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