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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共有产权房 个人可与政府合伙买房(图)

A-A+2014年8月27日08:2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徐庆成)一套房子,由政府和居民共同出钱买下来——共有产权房,有望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居者有其屋”。目前我区已批复确定,由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和柳州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出“购置型、救济型”的共有产权房。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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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

  惠及“夹心层”

  今年4月1日,住建部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上,明确黄石、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上,广西有什么尝试?

  “广西的保障房发展多年,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已基本上能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近两年广西也在考虑发展共有产权房。”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已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国家明确将共有产权房作为探索发展方向后,广西随即酝酿如何推进试点,目前已经确定由东盟经开区和柳州先行先试。

  该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惠及“夹心层”。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使得群众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这样的机制,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的房子只能用于解决住房需求,而非投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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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地试点进度不一

  “共有产权房”作为一种保障房的形式,北京等6个试点城市的共有产权的路径不同,如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为代表的共有产权房,成都把经适房与限价房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等。而且,出资比例也因地而异。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这一模式,需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确权,即确定产权共有方的边界和比例,这是此类房屋入市、溢价收益划分、所有者产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则基础;二是共有产权住房产品及其机制体系的合理化设计,包括产品的户型和规格、购买人资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三是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立法支持。

  东盟经开区、柳州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后,将如何试点共有产权?8月26日,记者获悉,目前柳州市和东盟经开区试点进度不一。其中柳州正在就房源、购买对象、出资比例等开展调研;东盟经开区则已经有了初步的实施方案。

  东盟经开区建设局房产股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初拟的方案,东盟经开区将把辖区内已经建成分配入住的1320套公租房、在建的476套公租房,作为保障房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方案还有待审批,预计近期可以出台。到时候,对已经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入住者可出资与政府购买;如果不想购买,开发区也会让入住者继续租住,不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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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试点情况

  将出台政策

  据悉,广西已经由住建部门牵头,起草有关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经过多方征询后,已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不过仍需继续打磨。“共有产权房比之前的保障房形式更复杂,涉及难点比较多,特别是一些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研究。”相关人士透露。

  有业内人士称,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不管以什么房源进行试点,今后广西可以参考区外经验,考虑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的产权分配比例。比如,对低收入群体,产权比例可三七开,住户只需要交齐整套住宅三成的房款即可入住;对于非低收入群体的无房户,产权可对半分。如果住户想获得完全产权,那么就要根据购买之初制定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后,才可上市进行产权转让,这也有利于维护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性。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广西会总结根据试点实施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包括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力争在目前已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探索一条保障房供应的新路子。

  新闻链接 

  【名词解释】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个人按照比例划分,而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将房屋变成完整产权的商品住房。

  【他山之石】就目前现实来看,共有产权房建立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更强调政府与居民共享产权,其中以“上海模式”、“江苏模式”和“北京模式”最为典型:

  “江苏模式”保障群体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而又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个人可以有条件取得全部产权,个人在未取得全部产权时要对政府产权承担相当于公租房标准的租金;

  “上海模式”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产权比例按房源区域、户型而不同,暂时个人不能取得全部产权也不能上市交易,退出只能转让给住房保障机构;

  “北京模式”保障范围更广,只要符合限购条件即可,个人自始拥有全部产权,房源定价参考周边同类房源低30%,未来上市交易收益的30%必须上缴财政,因而也就有共有产权的性质。

  共有产权房五大关注焦点 

  目前东盟经开区建设局对共有产权房的定义、购买人群、上市交易等,有了初步实施方案,该方案正待审核。那么,未来在东盟经开区的共有产权房,究竟如何“共有”?该局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释。

  A

  共有产权房有多大?

  初拟方案中规定:共有产权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列入试点共有产权的房源是公租房。已建好分配入住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在建的,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B

  谁能买共有产权房?

  考虑到试点的公租房在开发区内,附近工业企业较多,初拟定有两大类人群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一是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本地中低收入人群。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

  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C

  出资比例多少?

  根据初拟方案,被保障对象(即市民)拥有产权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2300元/平方米来算,市民将出约1800元/平方米,政府出约500元/平方米,按约三七开的比例,即政府三成、居民七成的比例,一起出资购买共有产权房。不过,具体的比例是多少,还要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来确定。

  D

  价格怎么定?

  初拟方案显示,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会参考同等地段出售的普通商品房价格。可以肯定的是,房价会比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一些。不过,最后定价低于普通商品房多少,打多少折,还有待最后审批。

  E

  未来怎么卖?

  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市民要把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先买过来。假设市民拥有一套共有产权房70%的产权,他首先得将这套房子另外30%的产权购买到自己名下,才能将这套房子卖出。

  与经济适用房必须购买满5年才能上市不同,共有产权房拥有全部产权3年后,就可上市交易。但在上市交易之前,由于房子并不完全是居民自己的,共有产权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用于抵押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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