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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近20% 惠泽住房困难群众

A-A+2014年8月24日08:39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莫艳萍 通讯员 陈飞燕)在渔船上飘摇了31年的钟炳文一家4口,去年告别了“水屋”,搬进了南宁市江南区新兴苑一套86平方米的安置房。“在这里,风刮不到,雨淋不着,比船上好太多了。”钟炳文说。

  在广西的邕江、西江等内河流域,有不少渔民,一家数口常年挤住在船上。近几年,广西逐步将水上渔民、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石漠化片区居民等特殊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提高申请人收入线、打破户籍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目前全区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已由2007年的8%提高到19.56%,提前两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从1998年开始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2007年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建设,2011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01.9万套(户),解决了351.6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为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广西鼓励各地继续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

  户籍限制是一大门槛。近几年,广西各地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去年10月,南宁市实施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许多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了限价房。在梧州、桂林,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申请保障房。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广西将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着力解决两大类群体住房保障问题:一是城镇现有需要解决的群体,如城镇无房户、住房未达标户中的中等偏下收入居民,行政事业和各类企业单位的危旧住房和棚户区居民;二是每年因城镇化发展进城的新增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包括高校毕业生、军转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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