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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广西为1948户小微企业减免税212.83万元

A-A+2014年7月26日08:38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通讯员 李晶晶)据自治区地税局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区共有1948户小型微利企业得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2013年度增加了1177户,增长152.66%;减免企业所得税212.83万元,比2013年度增加35.83万元,增长20.24%。

  为了使小型微利企业能更好地享受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按照规定“一步到位”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无需再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据了解,减免的税款当中,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1587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41.77万元;定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48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8.45万元;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8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2.71万元;新办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33户,自行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9.89万元。

  据了解,自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来,该项政策已使得小企业在助推本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能得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目前已基本能对减免的税额进行合理的利用与科学的管理。通过采取利用减免税额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就业机会、增加设备和更新改造办公设备、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缓解了流动资金短缺的局面,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市场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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