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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审判决两起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 16人获刑

A-A+2014年9月2日08:3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9月2日电(记者卢羡婷)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了解到,6月、7月,广西一审判决两起邪教类非法出版案。一是广西贵港法院一审对“3㈠6”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等13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是百色法院一审对“4㈠ ”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月至3月,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贵港市港南区南江社区建设路116号和木松领社区民建街1号,分别查获2处印刷“全能神”邪教资料和刻录“全能神”光盘的黑窝点,查缴书籍、资料23243册(份)、光盘1716张、光盘刻录机12台,抓获22名涉案人员,其中1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13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5月,广西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依法对百色采薇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全能神”邪教组织反宣书籍(半成品)约6500本,查扣作案工具铝制PS模版46张、电脑、打印机各3台,以及用于运送“全能神”邪教书籍的别克商务车一辆。7月,3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百色采薇印务有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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