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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月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多名官员受处理

A-A+2014年9月2日08:01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南宁9月1日电(钟建珊)广西纪检监察网1日发布消息指,8月10日至31日,广西先后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公车私用案件3起,公费旅游案件4起,共有13名官员受到处理。

  据官方资料显示,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广西先后通报了南宁、柳州、来宾、防城港、桂林等多地部分官员公车私用、公款购物及公费旅游案件。典型案例包括:

  柳州市三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建军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受到免职处分;

  崇左市大新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现任大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世杰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公款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宾市忻城县林科所所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陶诗合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防城港市粮食局局长黄朝华在未经定编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了别克君威小汽车、大众帕萨特小汽车各一辆。车款由市粮食局获得市政府补偿的245万土地款中开支。防城港市纪委给予黄朝华党内严重警告;对违规购买税后车价23.98万元的超标车辆桂P36108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对车辆桂PLS898进行收缴,安排给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使用。

  其他案件涉事官员也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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